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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关于做好冬季极端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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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湖北关于做好冬季极端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湖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
2021/12/30
浏览量

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冬季极端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据气象部门分析,今冬我省大部分地区气候将偏冷偏干,有较强的阶段性低温雨雪过程出现,极端低温北部可达-10℃至-12℃、南部-7℃至-9℃,最冷时段可能出现在1月下旬至2月上旬。受强冷空气影响,12月24日至26日我省自北向南将出现一次明显寒潮天气过程,伴有大风、强降温和雨雪冰冻,全省大部地区气温下降7~10℃、局部达12℃以上。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做好冬季极端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充分认清极端天气对人民群众正常生活、安全生产、农业生产等方面带来的不利影响,坚决克服麻痹侥幸思想。要针对今年冬季极端天气特点,对防范应对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认真吸取教训,做到思想到位、预案到位、责任到位、行动到位、措施到位,全力做好防范应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加强监测,及时预警。气象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趋势,及时做好灾害性天气过程的预测、预报、预警。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会商研判,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高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县、乡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单位要在收到预报预警信息后,及时通知受影响的单位和群众做好防范避险工作。

三、强化措施,科学防范。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紧紧围绕“保安全、保畅通、保供应、保民生”的要求,提前部署,科学应对。一是要做好低温雨雪天气下公路、铁路、民航、水运的交通秩序维护,加大重点路段、重要时段的指挥调度和疏导,确保恶劣天气条件下交通运输有序、安全、畅通。二是要加强对种植、畜牧、水产、渔业等方面的技术指导,严防因天气变化造成农业、畜牧业灾害和损失。三是要加强火灾防控,针对低温天气城乡居民取暖可能诱发火灾和一氧化碳中毒事故的特点,加强对宾馆饭店、老旧住宅、“城中村”“多合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和用火安全检查,要强化森林火灾防控,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四是要督促各旅游景区加强对游览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维护,遇到恶劣天气,及时、果断关闭相关景点,有序疏导游客。五是要加强对恶劣天气期间建筑工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安全性能的监控,遇到冰雪、大风等恶劣天气立即停止室外作业。六是督促工业企业做好极端天气下的安全生产工作。危化品、矿山等生产企业遇有极端恶劣天气影响安全的,要坚决停工停产,做好生产设备、设施和管线的防冻保温工作,防止发生设备、设施和管线冻裂及物料泄漏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四、加强统筹,确保民生。住建、经信、能源、电力、通信等部门要做好水、电、气、暖、输油管网及通信网络的防冻防雪防风工作,提前排查除险,制定防范预案,一旦发生故障,及时组织抢修,防止出现大面积停电停水停气。商务部门要做好生活物资供应保障工作。水利部门要做好今冬明春蓄水防旱工作。应急部门要做好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民政、人社、乡村振兴等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困难群众生活。教育部门要根据天气情况合理安排教学活动,全力保障校舍安全和校车运行安全。卫健部门要做好极端天气下医疗救治准备和疫情防控工作。公安部门要强化社会面治安防控,确保社会秩序稳定。

五、强化值守,高效应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和事故(灾害)信息报告制度,加强险情灾情信息收集及报送工作。要进一步完善相关预案及应对措施,加强应急准备,确保人员、物资、装备到点到位,必要时,前置应急救援力量,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有效应对。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应对措施,强化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