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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四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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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四号)

文章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9/09/18
浏览量
  新华社北京9月17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四号
  
  为了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隆重表彰为新中国建设和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功勋模范人物,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的决定,授予下列人士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
  
  一、授予于敏、申纪兰(女)、孙家栋、李延年、张富清、袁隆平、黄旭华、屠呦呦(女)“共和国勋章”。
  
  二、授予劳尔·卡斯特罗·鲁斯(古巴)、玛哈扎克里·诗琳通(女,泰国)、萨利姆·艾哈迈德·萨利姆(坦桑尼亚)、加林娜·维尼阿米诺夫娜·库利科娃(女,俄罗斯)、让-皮埃尔·拉法兰(法国)、伊莎白·柯鲁克(女,加拿大)“友谊勋章”。
  
  三、授予叶培建、吴文俊、南仁东(满族)、顾方舟、程开甲“人民科学家”国家荣誉称号;
  
  授予于漪(女)、卫兴华、高铭暄“人民教育家”国家荣誉称号;
  
  授予王蒙、秦怡(女)、郭兰英(女)“人民艺术家”国家荣誉称号;
  
  授予艾热提·马木提(维吾尔族)、申亮亮、麦贤得、张超“人民英雄”国家荣誉称号;
  
  授予王文教、王有德(回族)、王启民、王继才、布茹玛汗·毛勒朵(女,柯尔克孜族)、朱彦夫、李保国、都贵玛(女,蒙古族)、高德荣(独龙族)“人民楷模”国家荣誉称号;
  
  授予热地(藏族)“民族团结杰出贡献者”国家荣誉称号;
  
  授予董建华“‘一国两制’杰出贡献者”国家荣誉称号;
  
  授予李道豫“外交工作杰出贡献者”国家荣誉称号;
  
  授予樊锦诗(女)“文物保护杰出贡献者”国家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