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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组织部出台服务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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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省委组织部出台服务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

文章来源:
湖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
2021/09/24
浏览量

省委组织部出台服务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

优化营商环境纳入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

近日,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全省组织部门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思想破冰、考核评价、党建引领、人才服务、职能优化、管理监督等六个方面,提出了系列务实管用的硬举措,要求全省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切实履行服务优化营商环境职责,助力“好正实优”省份建设。

推动党员干部以思想破冰引领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提出,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全省党员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教学内容,举办优化营商环境专题培训班、研讨班。实施“全省基层干部治理能力提升计划”,以年轻干部为重点,有计划地组织干部到经济发达地区和经济发展一线交流培训、挂职锻炼、跟班学习。推动落实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企业工作机制,选派一批干部到重点企业开展驻企服务,引导干部当好“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

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若干措施》明确,把优化营商环境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列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根据实际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依据。综合分析考核结果、日常了解和工作需要等情况,大力选拔一批重视营商环境、善抓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实绩突出的干部。

加强干部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管理监督。《若干措施》强调,将优化营商环境情况作为干部履职监督的重要内容,及时发现和处理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对落实营商环境政策措施不力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谈话提醒或者函询诫勉,并责令限期改进;对损害营商环境且造成不良影响的,坚决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鼓励干部与企业家正常交往,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区别对待干部在招商引资、项目审批等工作中因客观因素造成的无意过失,切实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

持续深化人才工作支持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提出,聚焦“光芯屏端网”、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帮助用人单位精准引进高层次人才。拓展实施选派“科技副总”服务中小微企业和院士专家企业行活动,双向实施“产业教授”项目,优化实施“双创战略团队”等计划。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开展清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畅通非公有制企业职称申报评审通道。制定落实《湖北省“楚才卡”实施办法(试行)》,推行人才“一卡通”专员服务。

有效发挥基层党建引领保障作用。《若干措施》提出,发挥街道“大工委”、社区“大党委”议事协调作用,引导驻区单位为市场主体解决实际困难。推动基层党组织与市场主体开展结对共建。向市场主体选派党建指导员,引导企业更好将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在产业园区、重大项目等一线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岗”等,为市场主体在技术攻关、安全生产等方面排忧解难。

着力构建优化协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若干措施》明确,持续做好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完善部门间协同配合机制,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制度保障。巩固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成果,推进乡镇管理体制改革,优化机构设置,完善职能配置,强化统筹区域发展等方面职能,增强街道乡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李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