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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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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答记者问

文章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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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接受采访,回答记者提问。

问:请问出台《实施意见》的背景是什么?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对城市建设和发展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形成新型城镇化发展新格局。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建设海绵城市、韧性城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治理内涝作为保障城市安全发展的重要任务抓实抓好。李克强总理强调,要加强排涝管网等建设,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使城市既有“面子”、更有“里子”。韩正副总理等领导同志对城市内涝治理提出明确要求。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城市内涝治理取得积极进展,但仍存在自然调蓄空间不足、排水设施建设滞后、应急管理能力不强等问题,“城市看海”现象时有发生,与全面提升城市安全保障水平的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还有较大差距。

为此,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了《实施意见》,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实施意见》对“十四五”时期加快治理城市内涝作了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旨在系统建设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提升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管理水平,统筹推进城市内涝治理工作,力争5年内见到明显成效。

问:请介绍城市内涝治理的总体思路。

答:《实施意见》提出,治理城市内涝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既是重大民生工程,又是重大发展工程。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将城市作为有机生命体,根据建设海绵城市、韧性城市要求,因地制宜、因城施策,提升城市防洪排涝水平,用统筹的方式、系统的方法解决城市内涝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实施意见》明确了四条工作原则:一是规划统筹,完善体系。统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和城市建设,统筹城市水资源利用和防灾减灾,统筹城市防洪和内涝治理,结合相关规划逐步建立完善防洪排涝体系,形成流域、区域、城市协同匹配,防洪排涝、应急管理、物资储备系统完整的防灾减灾体系。二是全面治理,突出重点。坚持防御外洪和治理内涝并重、生态措施与工程措施并举,“高水高排、低水低排”,更多利用自然力量排水,整体提升城市内涝治理水平。以近年来内涝严重城市和重点防洪城市为重点,抓紧开展内涝治理,全面解决内涝顽疾,妥善处理流域防洪与城市防洪排涝的关系。三是因地制宜,一城一策。根据自然地理条件、水文气象特征和城市规模等因素,科学确定治理策略和建设任务,选择适用措施。老城区结合更新改造,修复自然生态系统,抓紧补齐排水防涝设施短板;新城区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排水防涝设施。四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压实城市主体责任,明晰各方责任,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多部门合作、多专业协同、各方面参与的社会共治格局。加大投入力度,创新投融资机制,多渠道吸引各方面力量参与排水防涝设施投资、建设和专业化运营管理。

问:请介绍城市内涝治理的目标任务。

答:《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各城市因地制宜基本形成“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排水防涝能力显著提升,内涝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有效应对城市内涝防治标准内的降雨,老城区雨停后能够及时排干积水,低洼地区防洪排涝能力大幅提升,历史上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秩序的易涝积水点全面消除,新城区不再出现“城市看海”现象;在超出城市内涝防治标准的降雨条件下,城市生命线工程等重要市政基础设施功能不丧失,基本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到2035年,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进一步完善,排水防涝能力与建设海绵城市、韧性城市要求更加匹配,总体消除防治标准内降雨条件下的城市内涝现象。

《实施意见》从三个方面部署了重点工作任务。

一、系统建设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一是实施河湖水系和生态空间治理与修复,增加雨水调蓄空间;二是实施管网和泵站建设与改造,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三是实施排涝通道建设,提高雨洪行泄能力;四是实施雨水源头减排工程,提升城市地面蓄水、渗水能力;五是实施防洪提升工程,降低外洪入城风险。

二、提升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管理水平。一是强化日常维护,汛前要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治,清疏养护排水设施;二是实行洪涝“联排联调”,建立健全城区水系、排水管网与周边江河湖海、水库等“联排联调”运行管理模式;三是提升应急管理水平,按需配备移动泵车等快速解决城市内涝的专用防汛设备和抢险物资;四是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建立专业队伍或委托专业机构负责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运行维护;五是发挥智慧平台作用,建立完善城市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整合防洪排涝管理相关信息。

三、统筹推进城市内涝治理工作。一是优化城市布局加强竖向管控,合理确定地块高程,科学确定排水分区;二是强化规划管理与实施,保护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调蓄空间;三是统筹项目建设,加强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加快开工建设一批内涝治理重大项目;四是强化监督执法。

问:如何确保《实施意见》得到贯彻落实?

答:《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十四五”时期加快治理城市内涝,取得明显成效。为此,《实施意见》在抓落实方面提出了五点要求。

一是落实工作责任。实行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城市具体落实的管理体制。城市政府是内涝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把治理内涝作为保障城市安全发展的重要任务抓实抓好。省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城市内涝治理工作负总责。国务院相关部门做好顶层设计,加大支持、指导和督促力度。

二是加大政府投入力度。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对城市内涝治理的支持力度。将城市内涝治理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政府债券支持范围。地方政府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加大城市内涝治理资金投入,探索建立“按效付费”等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多渠道筹措资金。探索供水、排水和水处理等水务事项全链条管理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探索统筹防洪排涝和城市建设的新开发模式,整合盘活土地资源和各类经营性资源。

四是加强用地保障。将城市内涝治理重大项目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加大建设用地保障力度。在地下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优先保障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排水防涝设施用地应纳入城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防止侵占排水防涝设施用地。

五是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各级城市要建立健全有利于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系统化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度。统筹规划建设管理,因地制宜推广“厂网河(湖)一体化”的运营管理模式。协调做好岸上岸下、堤内堤外、地上地下等建设项目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