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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今年改造2601个老旧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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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湖北今年改造2601个老旧小区

文章来源:
湖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
202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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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无需办理环评手续、今年将改造2601个老旧小区惠及居民超53万户……近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细化了全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相关保障和促进措施。

近两年来,我省纳入中央补助资金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3871个,已全部开工建设,正陆续完工。此次新政指出,老旧小区改造原则上以2000年底前建成的小区为重点,改造内容包括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大类;到2025年,全省改造完成老旧小区1.5万个以上。

据介绍,新政列出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组织实施涉及的六大方面;详细阐明要通过加强资金筹措,实施优惠政策,增加服务供给,提升公共服务,优化建设管理程序等方面,加强相关政策支持。省政府成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协调推进小组,通过多方面措施保障,加快推进相关工作落实落细。

新政还明确,我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包括整治老旧小区居住环境,完善基础设施功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加强物业管理服务,建设智慧平安小区,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实现城镇小区宜居安居的目标。(周三春、刘登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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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压升起来,电梯装进楼栋,公共环境整洁有序……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与发展工程,2019年以来启动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备受关注。

近日,我省《关于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发布。条条措施“硬核”,为相关工作实施进一步“开绿灯”、添底气,注入动力。

减免税费促进老旧改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政明确了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系列支持政策。资金筹措方面,建立改造资金由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的机制。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合理落实居民出资责任,引导专营单位支持,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到老旧小区改造中来。其中,省住建厅将研究制定支持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的政策。

优惠政策方面,内容包括:对老旧小区改造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按现行规定免征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动产登记费。同时,提供上述服务的机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减按90%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等。

统筹专业经营单位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相关设施设备改建支出、维护管理费用等,应纳税所得额也将准予一定额度的扣除。

设立审批绿色通道

新政提出,积极推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网上审批,设立审批绿色通道。经相关部门联合审查通过的改造方案,可作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办理立项用地规划、工程建设、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的审批依据。

不涉及新增用地和新增建设面积的政府投资1000万元以下维修改造项目,可直接批复项目初步设计。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含加装电梯工程)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新政还鼓励同一建设单位实施的一定区域内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捆绑打包,一次报批、分批实施。不涉及规划条件调整、土地权属变化的项目,无需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对老旧小区内公共服务用房、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可适当放宽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技术指标。

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允许将工程建设许可、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合并办理。低风险项目实行项目建设单位告知承诺制的,可不进行施工图审查。改造项目完工后,由项目建设单位召集相关部门、参建单位、居民代表等联合验收,简化竣工验收备案材料。

新政还明确,省政府成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协调推进小组,由常务副省长和分管副省长任组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纳入我省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纳入城市管理工作成效考核,将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市县人民政府是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周三春 刘登强 彭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