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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四项非税收入改由税务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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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四项非税收入改由税务征收

文章来源:
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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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2月31日,湖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四项非税收入交接现场会在省税务局举行,受省人防办党组书记、主任许晓金委托,办党组成员、副主任刘红洲出席交接现场会并致辞。
  
  刘红洲在致辞中指出,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2021年1月1日起,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改革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人防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这项改革对回应市场主体关切、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放管服”要求,对发挥税务部门征管优势、增加财政收入、做到“应缴尽缴”,对强化公民国防意识、增强人防战备实力、推动人防高质量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征收职能划转后,有利于解决人防部门征收过程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进一步提高征收效率、优化征收环境,构建起优势叠加、资源共享、协同发展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新格局。
  
  刘红洲表示,省人防办和全省人防系统坚决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觉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决策部署上来,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做好衔接配合,为实现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职能的顺利划转、无缝对接打下坚实基础,创造必要条件。
  
  刘红洲强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职能划转税务部门是一项系统工程,全省各级人防部门要积极会同财政、税务等部门建立健全联动协商、定期对账、数据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适时组织联合调研组,对职能划转后的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细化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同时注意总结各地好的经验做法并予以推广,形成健康协调发展的长效机制,让缴费人有更多的获得感。
  
  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税务局、主管税务机关、缴费企业领导和相关人员参加会议。交接现场会上,省税务局分别与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人防办相关领导现场进行了工作交接并签字。(曹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