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
>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擦亮 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0-2022年)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协会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泛海国际
          SOHO城3栋1205
电话:18871887019(李桂生秘书长)
          18871887018(李珊)
          18871887020(赵慧翎)  
邮箱:
3031088622@qq.com

 

搜索

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协会版权所有          鄂ICP备14020841号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武汉

新闻中心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擦亮 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0-2022年)的通知

文章来源:
湖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
2020/10/20
浏览量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9月27日
  
  湖北省“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2020-2022年)
  
  小城镇是联系城市与乡村的纽带,是实施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点。为补齐小城镇发展短板,推进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发展,建设美丽湖北,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协调推进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战略,加快补齐小城镇综合治理统筹不足、公共环境脏乱差、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滞后、管理水平不高、特色缺失等突出短板,以大力推进小城镇人居环境整治为突破口,全面提升小城镇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质量,让小城镇成为城乡融合发展的纽带、乡村振兴的龙头。
  
  (二)主要目标。
  
  以建制镇(不含城关镇)、乡、独立于城区外的街道建成区为主要对象,全面实施以“七补齐”(即补齐规划缺失、公共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城镇风貌、产业发展、治理水平等方面短板)为主要内容的“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行动,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全省小城镇普遍达到干净整洁有序的要求,形成一批配套完善、宜居宜业、特色鲜明的美丽城镇,小城镇服务和带动乡村振兴的能力显著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补齐规划设计短板。
  
  1.加强规划设计引领。着力解决小城镇发展思路不明、设施不足、无序建设和风貌缺失问题,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擦亮小城镇行动技术导则,以乡镇为主体,科学编制美丽城镇建设三年规划(方案)。突出问题导向,统筹谋划小城镇补短板工作措施和项目。突出规划引领,加强小城镇整体风貌、重要节点、街巷和区域建设项目规划设计,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细化行动项目清单,建立项目库,明确项目推进时序及保障措施。严格规划设计把关,提高审批效率,加快项目推进。(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市、州、县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市、州、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二)补齐公共环境短板。
  
  2.加强垃圾治理。建立地面长效保洁机制,加快清理历史积存垃圾,扩大保洁覆盖面,加大重点区域、人员集中地清扫和保洁力度,做到垃圾日产日清。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引导机关、学校等单位先行先试。完善垃圾投放、收集、中转、运输和处置设施建设。(牵头单位:省住建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
  
  3.加强污水治理。完善镇区排水和污水管网配套,严格雨污分流,镇区无污水直排口。有条件的地方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加强老旧管网排查整改和接户管建设。加强污水处理厂和收集管网运行维护管理,提高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提高进水量、进水浓度和出水达标率。加强公共水域保洁,推进水域留存垃圾清理和日常漂浮垃圾清除工作。(牵头单位:省住建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
  
  4.整治城镇秩序。以房前屋后、背街小巷、老旧居民区、集贸市场等区域和公共空间为重点,全面整治乱堆乱放现象。规范沿街商铺空间秩序,整治道路及其沿线店铺违规占道堆放、占道经营、占道设摊等现象。整治车乱停车乱开,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整治拆除私搭乱建和违法建筑,清理沿街破旧雨篷、遮阳篷等破旧附属设施,整理空闲地。(牵头单位:省住建厅;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
  
  (三)补齐公共服务短板。
  
  5.完善基本公共服务。统筹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加快教育、医疗、养老、托育、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物流、车站码头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有序建设和完善社区便民服务设施,提升小城镇功能。提档升级优质教育、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公共卫生服务及疾控体系,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牵头单位:省住建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卫健委、省广电局、省体育局)
  
  6.完善生产生活服务。加强农技服务、农机维修、农资交易、物流服务、仓储配送、邮政快递等生产服务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完善乡村旅游、健康养老等新业态服务设施。改造提升便利店、超市、集贸市场等便民服务设施,提升餐饮、宾馆等服务水平。鼓励统筹建设集公共服务、商业、休闲等为一体的综合服务设施。(牵头单位:省住建厅;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邮政管理局)
  
  (四)补齐基础设施短板。
  
  7.完善交通设施。贯通主干路,打通断头路,支持国省道过镇区路段大中修和提档升级,完善镇区路网。修缮破损路,硬化小街巷,改善主干路面。合理划定停车范围,增加停车泊位,建设公共停车场。完善路灯、信号灯、指示牌、消防栓、人行道铺装和无障碍通行等设施。(牵头单位:省住建厅;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
  
  8.完善市政设施。统筹各类市政管线敷设,完善供水、排水、污水、供电、燃气、通信、公厕等设施及管网建设,积极实施管线入地改造。加强供水设施改造,提升供水质量。统筹水系、健身步道、绿地等配套设施建设,积极植树增绿、见缝插绿,注重利用古树、古井、历史建筑等传统要素建设小公园、小广场等公共活动空间。开展河道、沟渠等公共水域综合整治,逐步恢复坑塘、河湖、湿地等各类水体的自然连通。(牵头单位:省住建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文旅厅)
  
  9.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增强灾害防御预警及救助安置能力。加强防洪排涝设施和避灾场所建设,开展城镇防汛风险评估,完善消防设施配置,严格落实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抗灾设防要求。整治提升公共活动场所防灾减灾能力,确保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达到安全防灾标准,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牵头单位:省应急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住建厅、省卫健委)
  
  (五)补齐城镇风貌短板。
  
  10.传承传统风貌。保持传统路网、空间格局和生产生活方式,传承历史风貌和建筑风格,彰显优美的山水格局和高低错落的天际线。加强历史文化资源普查、保护传承与科学利用。通过地域风貌特色、历史底蕴、文化脉络的研究和整理,对历史保护建筑建档。注重采用当地传统技术和乡土建筑材料,按照文物保护修缮相关管理规定,及时修缮维护传统街巷和建构筑物等历史要素。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发展,建设完善传习、展示等相关配套场所。(牵头单位:省住建厅;责任单位:省文旅厅)
  
  11.整治沿街立面。加强沿街立面设计与管控,推进沿街立面适度改造,逐步形成具有特色的沿街风貌。优化沿街标识标牌、招牌广告、空调室外机、防盗窗等设置,规范横幅悬挂、衣物晾晒等行为,加强违规广告牌清理。整治沿街线杆,治理“空中蜘蛛网”,结合行业部门规范标准梳理、规范沿街干线,保持沿街立面整洁美观。(牵头单位:省住建厅;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国家电网湖北公司)
  
  12.打造街区节点景观。采用微改造、微更新方式,加强小城镇重要街区、重要地段和重要节点的环境整治和建设。加强对老街巷、老厂房、老院子整治改造利用,开展老旧小区整治改造,积极打造美丽民居、美丽院落、美丽街区、美丽河湖和美丽田园。鼓励开展绿色建筑改造,积极引入装配式建筑等现代技术,提升房屋功能及风貌。(牵头单位:省住建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农业农村厅)
  
  (六)补齐产业发展短板。
  
  13.持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统筹城乡产业布局,推动镇村联动发展,巩固提升拓展脱贫产业,推进镇(乡)域产业集聚,因地制宜培育多元融合主体,发展多类型融合业态,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发展以乡镇政府驻地为中心的特色产业。加快提升传统产业,提高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加快构建现代物流体系,培育发展农村新型电子商务。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乡贤回归创业。(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政府扶贫办)
  
  (七)补齐治理水平短板。
  
  14.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乡容镇貌、环境卫生、城镇秩序为重点,推行社会化、专业化的管理模式,探索建立城镇管理“网格化+街长制”、日常执法联防巡查制等管理制度,加强小城镇环境维护管理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建立综合参与机制,激励广大居民、家庭、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积极参与小城镇环境的共建共管。建设智慧小镇,逐步提高5G网络城镇覆盖率。(牵头单位:省住建厅;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广电局)
  
  15.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坚持党建引领,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进城市综合管理和执法向基层延伸,加强基层站所队伍建设,发挥乡镇服务带动乡村振兴作用,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牵头单位:省住建厅;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三、实施步骤
  
  (一)统筹谋划、建立机制(2020年9月-2020年11月)。
  
  各县(市、区)对照“七补齐”工作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分乡镇编制行动规划,列出项目清单,积极申报进入省、市、县补短板项目库。县级建立规划项目体系和工作推进机制。各市(州)要以试点镇为基础,总结推广经验,开展工作培训。
  
  (二)分类推进、全面实施(2020年11月-2022年6月)。
  
  市(州)统筹、县(市、区)为主体,组织推进擦亮小城镇行动,所有乡镇要普遍开展公共环境综合整治,达到干净整洁有序。有条件的地方加快补齐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城镇风貌、产业发展短板,打造美丽城镇。
  
  (三)总结评价、巩固提升(2022年6月-2022年12月)。
  
  对各地开展“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行动进行综合评价,总结经验,完善推进机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制度,提升治理水平,促进美丽城镇建设提档升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建立省“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副省长为召集人,有关责任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省住建厅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履职尽责。市(州)统筹协调推进,县(市、区)是责任主体,要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建立推进机制。乡镇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地要加强“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项目谋划,省政府根据各地项目入库和实施进度情况,转贷债券资金予以支持。省政府有关部门将小城镇补短板项目符合本系统项目资金支持方向的,纳入支持范围,指导项目编制,出台支持政策。积极创新投融资机制,引导各类社会投资主体参与美丽城镇建设,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资格局。探索运用EPC等市场化模式整体推进,提升小城镇建设质量和水平。
  
  (三)加强指导检查。省住建厅编制“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技术导则和工作指南,分类指导。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加强服务管理和技术指导。把“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纳入省乡村振兴工作考评范畴。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先进市、县及先进个人纳入“楚天杯”表彰范围,以适当方式予以激励。
  
  (四)引导公众参与。突出党建引领,充分调动基层干部和居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形成全民共建、共治、共享建设美好家园的良好氛围。建立工作对口联系机制,组织专家团队及专业技术人员开展送技术下乡活动。加强跟踪指导服务,培训基层队伍,及时总结经验,推广优秀案例和做法,不断巩固提升行动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