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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和安装企业和产品登录暂行办法﹝2014﹞438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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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空防灾

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和安装企业和产品登录暂行办法﹝2014﹞438号文件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03/06
浏览量
(国人防〔2014〕438号)
 
  根据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要求,从2015年5月1日起,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和安装企业和产品实行目录管理,相关企业必须满足国人防〔2014〕438号文件(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方可登入《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企业产品目录管理查询系统》,并在中国人民防空网(http://www.ccad.gov.cn)上公布。未经登录并公布的企业和产品,禁止或停止对外销售,为做好这一工作,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登录工作组织
  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企业和产品登录工作,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人民防空与地下空间分会(以下简称国家人防分会)、省级人(民)防协会和人民防空专用设备(防护、防化、警报)生产安装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共同完成。
  (一)国家人防分会负责全国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企业和产品的登录,主要工作是:材料审核、备案报告、数据录入、网上公告、目录管理和档案管理。
  (二)省级人(民)防协会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企业和产品的登录,主要工作是:收集材料、初步审查、报送材料和初审意见。
  (三)企业按国人防〔2014〕438号文件相关从业能力要求,准备材料报省级人(民)防协会,未成立人(民)防协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报国家人防分会。
 
  二、企业登录必备材料
  (一)2013年前由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审批的,持有《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资格认定证书》、《人民防空警报设备生产资格认证书》的企业,准备以下材料:
  1.企业产品登入目录申请书。
  2.企业《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资格认定证书》或《人民防空警报及设备生产资格认证书》。
  3.企业防护工程师资料(见附件)。
  (二)2014年后,持有《人民防空专用设备(防护、防化、警报)生产和安装企业从业能力达标证书》的企业,准备以下资料。
  1.企业产品登入目录申请书。
  2.企业《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和安装从业能力达标企业证书》。
  3.企业防护工程师资料(见附件)。
  4.企业产品第三方检测合格报告。企业成立后产品样品的首次检测报告,必须由国家人民防空防护(防化、信息系统)设备产品质量检测(验)机构出据;继续生产的产品检测合格报告,可由持《人民防空专用设备(防护、防化、信息系统)质量检测机构从业能力达标证书》的检测机构出据。
 
  三、登录工作程序
  (一)企业按本办法第二部分(企业登录必备材料)要求,整理好相关材料报所在省人(民)防协会;未成立人(民)防协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其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将申请材料直接报国家人防分会。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协会,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按国人防〔2014〕438号文件和本办法第二部分要求(企业登录必备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结束后,将企业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送国家人防分会。
  (三)国家人防分会收到省级人(民)防协会或企业(未成立人(民)防协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送达的申请材料后,组织对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在《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企业产品目录管理查询系统》中登录,并在中国人民防空网(http://www.ccad.gov.cn)上公告。审查不合格的不予登录,也不予公告。国家人防分会应及时将不予登录企业的信息告知所在省人(民)防协会或企业(未成立人(民)防协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登录结束后,向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报备,并将相关材料归档。
 
  四、有关情况处理
  (一)在企业和产品的登录过程中,如对材料审查有异议的,可向国家人防分会提出,国家人防分会会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协会予以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告知相关企业;如仍有异议,可向国家人防主管部门申诉。
  (二)已列入《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企业产品目录管理查询系统》的企业,退出人防专用设备生产领域,应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协会告知国家人防分会(未成立人(民)防协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直接告知国家人防分会),国家人防分会将退出企业和产品从目录管理系统中删除,废止《人民防空专用设备(防护、防化、警报)生产安装企业从业能力达标证书》,并在中国人民防空网(http://www.ccad.gov.cn)上公布。
  (三)在企业和产品登录过程中如遇其他问题,国家人防分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协会协调解决。
 
  附件:各类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企业防护工程师材料要求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人民防空与地下空间分会
  二○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各类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企业防护工程师材料要求
  1.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
  人防防护工程师(设备专业)资格一级证书1本(1人)以上,证书持有人和本企业签定的正规劳动合同。
  人防防护工程师(设备专业)资格二级证书2本(2人)以上,证书持有人和本企业签定的正规劳动合同。
  2.人防工程防化设备报警、监测与控制设备生产安装企业:
  人防防护工程师(防化专业)资格一级证书1本(1人)以上,证书持有人和本企业签定的正规劳动合同。
  人防防护工程师(防化专业)资格二级证书3本(3人)以上,证书持有人和本企业签定的正规劳动合同。
  3.人防工程防化设备滤毒与净化甲级设备生产安装企业:
  人防工程防护工程师(防化专业)资格一级证书2本(2人)以上,证书持有人和本企业签定的正规劳动合同。
  人防工程防护工程师(防化专业)资格二级证书6本(6人)以上,证书持有人和本企业签定的正规劳动合同。
  4.人防工程防化设备滤毒与净化乙级设备生产安装企业:
  人防工程防护工程师(防化专业)资格二级证书4本(4人)以上,证书持有人和本企业签定的正规劳动合同。
  5.人防工程防化设备战时通风设备生产安装企业:
  人防工程防护工程师(防化专业)资质二级证书2本(2人)以上,证书持有人和本企业签定的正规劳动合同。
  人防工程防护工程师(暖通专业)资质证书1本(1人)以上,证书持有人和本企业签定的正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