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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兵政策力度更大 湖北2020年征兵新政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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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惠兵政策力度更大 湖北2020年征兵新政出台

文章来源:
湖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
2020/05/23
浏览量
  惠兵政策力度更大 学历提升就业安置渠道更广
  
  湖北2020年征兵新政出台
  
  5月15日,湖北省委、省政府、省军区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征兵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近10年来湖北省首次以省委文件形式制定征兵工作政策。该《意见》以“引导和激励更多高素质青年入伍”为核心,从提高宣传质效、优化惠兵政策、改进征集方法、加强组织领导等4个方面提出了20条具体措施。
  
  《意见》提出,把兵役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军事理论课教学计划,按要求落实规定课时、计入学生总学分;将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一线人员、受到县级及以上表彰的干部群众、民兵预备役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以及直系亲属因重大突发事件去世的适龄青年,列为优先征集对象。其中,大学生和大学新生,经体检政考合格后可直接确定为定兵对象。入伍流程更加简便快捷,推出一站式办理、一站式服务。另外,新政从生活优待、入伍奖励金、家庭优待金以及大学生士兵退役后的学历提升、就业创业扶持等方面提出了7个方面的惠兵政策。为确保兵役法规政策落实落地,《意见》还从制度、法制保障方面出台了具体举措。(张泉、吴勇)
  
  引导激励更多高素质青年入伍
  
  ——省征兵办解读2020征兵新政
  
  新政在提高宣传质效、优化惠兵政策等方面有何创新举措?
  
  对征集方法有哪些重要调整?
  
  5月22日,省征兵办有关负责人就《意见》进行了详细解读。
  
  明确了征兵宣传工作的责任、机制和重点
  
  当前,各地征兵宣传不同程度存在责任不明确、机制不健全、重点不突出的问题。对此,《意见》逐一进行了明确:
  
  《意见》提出,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兵役机关政工、动员部门要履行征兵宣传主体责任,网信、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要按计划落实征兵宣传任务,健全基层征兵宣传责任网络;把征兵宣传纳入社会公益宣传范畴,安排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网络媒体、移动通信、电影院线、公交视讯和户外广告牌等公共媒体资源,常态化开展公益性征兵宣传;把征兵宣传作为全民普法和国防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年度理论学习内容,把兵役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军事理论课教学计划,按要求落实规定课时、计入学生总学分。
  
  优先征集对象范围扩大
  
  将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一线人员、受到县级及以上表彰的干部群众、民兵预备役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以及直系亲属因重大突发事件去世的适龄青年,列为优先征集对象。其中,大学生和大学新生,经体检政考合格后可直接确定为定兵对象,并在应征地征集计划内优先选择入伍去向。
  
  高校毕业生退役后可优先申请保障性住房
  
  《意见》加强了现役和退役士兵生活优待保障:2020年及以后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被我省用人单位正式录(聘)用,符合条件的,可在安置地或工作地优先申请保障性住房,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适当提高其最高贷款额度。
  
  建立了大学毕业生入伍奖励金制度:2020年及以后从我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在其入伍次年8月1日前,由入伍地县级财政部门给予一次性入伍奖励金。
  
  调整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政策:2020年及以后从我省入伍的义务兵,不分城镇或农村户口,其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基础标准,均按照不低于入伍地县(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执行。
  
  优化退役大学生士兵学历提升和就业创业
  
  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参加专升本(普通本科)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不低于60%,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制定优秀退役大学生升学政策措施,每年安排一定数量或比例的普通专升本、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含5年)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新招录基层专武干部,全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各地在每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可安排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我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直接服务退役军人的事业单位,每年招聘岗位中面向退役士兵(含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比例不低于1/3;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含5年)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与“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基层专项招聘岗位计划,也可同等享受其他相关优惠政策;全省每年安排不超过国有企业招聘总数10%的岗位,用于定向招聘从我省入伍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服现役期间的奖惩情况、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经历等,作为录(聘)用的重要参考。
  
  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予以优先支持,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贷款期限内按规定予以财政贴息。(张泉、吴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