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
>
>
“12•4”国家宪法日知识介绍

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协会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泛海国际
          SOHO城3栋1205
电话:18871887019(李桂生秘书长)
          18871887018(李珊)
          18871887020(赵慧翎)  
邮箱:
3031088622@qq.com

 

搜索

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协会版权所有          鄂ICP备14020841号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武汉

防空防灾

“12•4”国家宪法日知识介绍

来源:
省直机关人防工程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
2019/01/14
浏览量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讨论稿)》。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
  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设定国家宪法日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每年12月4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刘蓉)